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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着力打造3个区域医疗中心、2个次中心,8个区域医疗基地

    信息发布者:xiaoliang
    2017-12-03 20:57:38    来源:村网通   转载

    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安徽省医疗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精神,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和《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总体思路是什么?


    一、坚持统筹兼顾、辐射带动


    按照区域地理位置和安徽经济社会区域发展现状,将全省划分三个医疗服务区域。即皖中医疗服务区(包括合肥、六安、滁州3市)、皖南医疗服务区(包括芜湖、安庆、黄山、马鞍山、宣城、铜陵、池州7个市)和皖北医疗服务区(包括蚌埠、阜阳、淮北、亳州、宿州、淮南6市),着力打造合肥市、芜湖市和蚌埠市三个区域医疗中心、阜阳市和安庆市两个区域医疗次中心及淮北市、亳州市、黄山市、宿松县、金寨县、泗县、天长市、广德县八个区域医疗基地


    二、实行分类发展、择优设置


    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地理优势和拥有医疗资源基础,将全省16个地市划分为三类:创新类城市、发展类城市和成长类城市。


    创新类城市包括合肥、芜湖、蚌埠、阜阳、安庆。


    发展类城市包括淮南、马鞍山、淮北、铜陵、滁州、池州、宣城市。


    成长类城市包括亳州、宿州、六安、黄山市。


    总体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构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同发展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安徽省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全民健康”助推“全面小康”。


    主要指标有哪些?

    安徽省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点击图片,浏览大图


    医疗机构如何设置?


    一、综合医院设置


    1. 县办综合医院:在县级区域内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2. 市办综合医院:在地市级区域内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


    3. 省办综合医院: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0万人口规划设置1-2个省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按皖南、皖北、皖中三个片区设置,其中:


    皖中地区设置安徽省立医院集团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集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新设置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三级)等6所综合医院;


    皖南地区设置皖南医学院附属弋矶山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所综合性医院;


    皖北地区设置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等,新设置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等3所综合性医院。


    二、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设置


    依据常住人口数,省级区域根据群众就医需求和中医药发展需要,在规划布局总体框架内,设置若干个省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中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针灸医院)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省级中医类医院,每个设区市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根据当地群众需求可以设置一定数量的中医类专科医院。


    三、专科医院设置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支持建立儿童、妇产科、肿瘤、老年病、精神疾病、口腔、心血管、康复和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设区市应整合和集中综合医院相关优质专科资源,建立较为完善的专科医院体系,包括传染病医院、儿童医院和精神专科医院等。合肥市、芜湖市和蚌埠市三个区域医疗中心、阜阳市和安庆市两个区域医疗次中心及淮北市、亳州市、黄山市等区域医疗基地所在市,应健全优化专科医院体系。


    四、妇幼保健机构设置


    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设置,分省、市、县三级,原则上每个行政区域应有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省、市、县分别设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加挂妇幼保健院牌子。省级设置1所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设区的市级、县(区)均设置1所妇幼保健机构。


    五、社会办医设置


    按照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4以上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即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以上床位规划设置社会办医规模,在此总量基础上,社会力量可在全省范围内自行选择办医地点、类别。


    六、急救机构设置


    设置以市办急救中心为龙头,县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中心卫生院)共同组建的急救网络,市级设置1个急救中心,县级设置1个急救中心(站),并依托中心卫生院设置若干急救站(点)。


    七、采供血机构设置


    合肥市设置1所血液中心,芜湖市、安庆市、蚌埠市和阜阳市各设置1所区域采供血服务中心,承担血液集中化检测任务。其他地市各设置1所血站,在天长市、岳西县各设置1所中心血库。结合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情况设置14所单采血浆站。


    八、基层医疗机构设置


    1. 乡镇卫生院由政府设置,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应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因乡镇撤并造成当地居民就医不方便的地方,可设立卫生院分院。


    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设置,按照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地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 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建共享共用,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政府支持、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


    4. 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5. 个体诊所(含中医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九、专科疾病防治


    保持现有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数量,不新增设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十、其他机构


    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依法设置医养结合的医疗保健养老机构,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医养融合试点。


    医院等级有哪些?


    “十三五”期间,目前省办和市办医院(含中医院、专科医院)争取全部达到三级水平,新增的省办、市办医院(含中医院、专科医院)按三级水平建设,鼓励80万人口以下的县办医院(含中医院、专科医院)争创二级甲等医院,80万以上人口的县办医院(含中医院、专科医院)争创三级乙等医院,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创建达到二级乙等医院水平。到2020年,二甲及以上县办综合医院比例达到95%以上,二甲及以上县办中医医院比例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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